2017年福建高职招考录取13日开始
2017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工作13日开始
4月13日上午,2017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在省考试院视频会议室召开,标志着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全面展开。会议就做好今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开展动员、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陈明庆出席会议并讲话,考试院副院长余剑锋主持会议。考试院副院长陈峰、李俊玮,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共40多人参加会议。
陈明庆强调,高职招考录取关系到广大考生前途命运,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要求,扎实工作,确保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一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高职招考政策规定、录取有关规定制度,积极参加录取工作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学懂、弄通,避免因政策业务不熟悉而造成失误。二是要努力工作。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表,协调行动,完成好本职工作,做到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整个录取工作进度正常。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服务好考生、服务好高校、服务好社会。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信息、通报工作进展等,加强正面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信访咨询渠道,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调查、快速反馈。三是要遵守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高职招考制度和政策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守住廉洁底线,不做有损招生公平的事,不做有损我省教育招生考试系统形象的事,不得擅自公开和外传录取过程中内部信息。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时间段进行操作,不允许自作主张、越职越权。对录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请示汇报。
余剑锋副院长受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巫文通委托,就录取工作纪律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高职招生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和对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的“6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做到心中始终装着政策、肩上始终扛着责任,依纪依法履职,不越界、不越规,全身心投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风清气正、万无一失。录取现场监察组要加强录取全过程,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安排,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本科批录取工作于4月13日开始、15日结束,高职(专科)批于4月25日开始、29日结束。在此期间,为方便考生咨询和反映问题,录取现场将开通咨询和信访举报电话18050137103,受理时间为本科批4月13日-15日、高职(专科)批4月25日-29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