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高考各批次投档方式与录取办法
投档方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各批次的投档模式:
(一)本科提前普通类、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本科艺术校考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六条 各批次的投档比例:
(一)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过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
(三)特殊类型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第十七条 院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成绩:
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一)普通类的投档成绩: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二)艺术(非“校考”)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分别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体育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一)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综合分重新进行排序;
(二)当高考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三)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四)当语文、数学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院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省考试局在向学校投档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招生要求参考使用。
第二十条 省考试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教育部、海南省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在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院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省考试局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院校拟录取、拟退档的考生名单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