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哪些保持不变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哪些主要政策规定保持不变?
(1)发放高考成绩时间与去年一样。 6 月 23 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2)继续实行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 6 月 25 日-28 日,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联办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 8 月 8 日-11 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3)录取批次与去年保持不变。 将招生院校划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4)各批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的志愿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他批次均设平行志愿。
(5)继续实施四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 3000 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 8 月底。凡弄虚作假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高考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录取资格。
(7)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 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 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