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
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