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6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微调情况说明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5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和医学生定向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精神,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乡村教师计划”;根据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招生。
2.调整少数民族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的要求,2016年起,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政策调整,已经在2015年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布。2016年江苏省属普通高校名单见《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册第180页。
3.调整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录取办法。2016年,艺术类招生办法已经公布,今年的主要变化为:一是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二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部分招生院校实行联考,对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省统一划定文化和专业的省控线,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用“文化+专业”的总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4.优化平行志愿设置。为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风险,有效提升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提高普通高校招生的满意度。2016年,增加考生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数,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数原为3所的,全部统一设置为5所。
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公办本科第2小批,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1小批,高职(专科)第1小批。
5.优化细化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为减少同分进档考生人数,降低考生被退档的风险,2016年,对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细化完善,在原辅助排序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辅助排序项: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优化直招士官投档办法。2016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计划须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精神,为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 2016年起,直招士官计划调整到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
7.优化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流程。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文件已经公布,2016年,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继续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注册轮次由三轮调整为两轮。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由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即注册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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