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听力残疾考生申请获批可免考听力
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听力残疾考生申请获批可免考听力
高考信息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2018年依旧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明确要求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从2018年起,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使用新版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录入体检信息。
  2018年高考体检
  明年继续取消乙肝检测
  《通知》要求,2018年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相关内容。
  2018年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队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不合格”结论
  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
  《通知》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听力残疾考生
  申请获批可免考听力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并于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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