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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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从2017年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满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4.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5.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6.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我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7.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2017年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迁入地不一致的;

7.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6]3号)文件精神,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2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4日—22日。

(三)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日。

普通高考补报名仅限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接受普通高考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考生应按照当地招生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所在中学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1.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非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外省籍考生须经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办理报名手续。

4.准备参加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报名参加高职对口升学或普通高考,也可同时兼报高职对口升学和普通高考。兼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分别领取对口升学报名序号和普通高考报名序号,按照对口升学报名要求和普通高考报名要求分别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分别进行现场确认。

(二)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非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名者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鉴别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真伪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7年普通高考起,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是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即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身份及证书核实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签字负责。

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对其报名的意见等。

2.“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家长(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职业证明材料、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全家迁入”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在我省小、初、高连读的考生,还须交验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现役军人须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普通高考的证明材料。

6.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交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

7.“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父或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父或母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9.报考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在吉林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0.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1.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交验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12.符合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各类普通高考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表》。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1.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分为全国统考报名和非全国统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jleea.edu.cn)或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gkbm.jleea.com.cn;http://gkbm.jl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全国统考报名

2017年普通高考统考分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6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注:在填报志愿时,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按有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艺术文与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与体育理之间不允许兼报。)

3.非全国统考报名

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体育单招、残疾单招、各类转段等)和保送生不参加全国统考,报名时选择非全国统考进行报名。体育单招的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上报名。

4.既报考非全国统考又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选择全国统考进行报名。只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也须选择全国统考进行报名。

5.艺术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招生实行省统考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类别专业校考(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6.考生须准确填报“考生类别”。

学籍为2017年毕业的考生填“应届”,毕业中学必须填写高中阶段毕业时学籍所在学校。

考生户籍所在区划属乡村属性的填“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吉林省已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询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220”村庄,代表“乡村”。)

7.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如户籍、学籍信息,实际就读学校、家庭详细地址等)。

8.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汉文字答卷加试蒙古语文的考生,须参加我省单独组织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考生在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民族文字答卷”选项(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试汉语文)。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9.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须阅读、遵守以下内容:

(1)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进行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户名和密码,须妥善保管,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报名信息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若忘记,本人可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恢复密码。

(2)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个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须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因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考生本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报名信息不允许考生本人进行修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发现有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核验。

(6)考生一定要填写本人、家长或可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电话。

(7)网上报名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8)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还须进行现场确认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才能完成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均视为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代替考生评语,班主任负责录入。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摄像、缴费。

现场确认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普通高考档案,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地区招生办(考试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

各地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标准参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

1.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普通高考补报名期间(3月2日—3日)通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少年班考生报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3.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登记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各地不得承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普通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1.“单人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审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全家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考生户籍、学籍(考籍)迁入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按照“单人迁入”资格审查办法进行审核,须同时审查考生父母户籍迁入情况。考生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办按照“随迁子女”审核办法进行审核。户籍及社保缴费情况须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小初高连读”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小初高连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及其就读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留档三年备查。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6.“招商引资”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7.“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

“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三)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1.申请少数民族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亲或母亲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并填写《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

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由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须及时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考生信息在其学校公示,社会考生信息在县(市)招生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县(市)招生办于12月30日前将合格考生数据导入报名系统,并将纸介合格考生名单报高招部备案。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7年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凡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均可报名。(吉林省已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询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220”村庄,代表“乡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二)除各地招生办(考试院)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三)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附:1.报名资格审查表

2.小初高连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3.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资格复核表

4.高中知识水平、学习能力证明

5.往届(社会)考生报名介绍信

6.往届(社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

7.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8.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代码

9.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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