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高考知分知线知位后网上填报高考志愿
录取
43.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本、专科分别网上填报高考志愿。
4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要求选报院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45.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考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宣传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46.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公布的征集志愿是否降分由招生院校确定。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时,同一批次原填报志愿无效。
47.吉林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
4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地封闭管理。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底前结束。
49.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院校历年生源情况及录取分数线,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我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50.我省投档原则是: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各批次调档按照志愿先后顺序,控制分数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
51.有关高校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2.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4.普通高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美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报考同一院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5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院校根据报有定向志愿考生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7.国家、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单独报志愿、单设批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在合格考生中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可适当降分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58.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额满为止。
59.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在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60.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相关规定划定执行。
61.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2.具有保送生招生条件的考生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考生。此外,长春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保送生。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
63.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评价标准和争议复检机制。没有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单独招生院校志愿。
单独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4.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5.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我省已出台《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教考字[2015]15号),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报教育部备案。按照规定:我省考生全部按照原始成绩附加政策加分后的特征总分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凡要求按照考生原始成绩录取的院校,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一律按照我省赋分原则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