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高考录取方案 一二本合并为本科
根据相关规定,明年起,山东夏季高考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也就是说,山东省从明年开始将把一二本院校合并为本科录取。
那新政策下,考生应该如何填报高考志愿?虽然目前具体细则还未出台,但大众网记者提醒高三考生和家长,在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注意,虽然有些学校一直在二本批次招生,但是他们最终的录取分比一本还要高。
一二本合并之后,所有院校将放在同一平台竞争
今年6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从2017年起,山东高考志愿填报时,不再区分一本、二本院校,所有本科批次院校统一放到一起填报录取。以今年夏季高考填报录取为例,除本科提前批次外,今年山东省夏季高考还有一本批次志愿、一本征集志愿、二本批次志愿、二本第一次征集志愿、二本第二次征集志愿共5次志愿填报机会。
虽然明年高考生在志愿填报阶段,有几次填报志愿的机会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据记者了解,在新规则下,一本批次志愿和二本批次志愿,将统一为本科批次志愿,相应的一、二本征集志愿也将会被同一批次的征集志愿所代替。
至于考生家长关心的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合并本科批次主要是淡化现有高校批次的概念,不再人为地把高校分批分层。从某种程度上,让高校的地位得到尊重。“合并批次后,所有本科高校在同等竞争位置,在谋划程度上更加公平,也有利于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下大力气抓教育教学改革,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推送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文科40所理科71所二本院校最低录取分高过一本线
由于明年是第一年实行“本科批次”录取,所以不少考生和家长觉得没有往年数据做参考,心里没底。对此,家长也不必过于担心。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是首次实行新政,但是往年数据依然有参考价值。“在平行志愿下,每所大学录取分基本都已稳定。”不过,该人士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注意那些在二本院校中分数靠前的学校。“新政策下,有些考生会放弃以往偏远的一本院校,这也会直接导致二本中的热门学校录取分数更高。”
今天下午,记者梳理今年山东省本科二批次首次填报志愿投档情况统计表发现,在二本院校中,文科有40所院校(同一学校两个不同招生代码算两所学校),理科有71所院校(同一学校两个不同招生代码算两所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都超过了一本线。
理科方面,上海海关学院、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广东财经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最低录取分位列二本院校的前5位,录取分最低的解放军理工大学比一本线高了24分,录取分排名最高的上海海关学院则超出一本线42分。记者注意到,从上海海关学院的最低录取分来看,即使报考冷门的“211”院校也完全有可能。
同样,文科方面,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海洋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以排名第一的西安外国语大学为例,其投档最低分为546,超一本线16分,超二本线95分。记者翻阅西安外国语大学资料还发现,其不但具备多个博士授予点,还是中国四大外国语院校之一,所以录取分高也可谓实至名归。
今年高一入学新生高考时还将有大变化
此外,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在2020年参加夏季高考时,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据悉,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将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招考部门还将积极创造条件,将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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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高考录取政策方案
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调档范围内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16〕5号印发)执行。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一)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高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二)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四)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