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2019年上海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1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部门和中学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烈士子女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证明

2

少数民族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归侨、归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4

华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办证明

5

台湾省籍青年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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