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2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本科提前批A段:特殊类及体艺类(二本及以上院校,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
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
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
D段:地方专项
E段:精准扶贫专项
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层二:民族专项
本科一批G段: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
H段:普通类及民族班等
I段:其他类
本科二批J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三本院校)
K段:其他类(含中职生本科批(二本以上院校))
高职(专科)批N段(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后相应志愿栏内):层一:定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层二:公安、空中乘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及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层三:直招士官。
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校考面试的考生报考本科(二本以上)和高职(专科)批相关专业志愿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段和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填报。
第二次填报:8月4日20:00至8月6日14:00。
本科三批L段:普通类及民族班等
M段:其他类(含中职生本科批(三本院校))
高职(专科)批O段:高职(专科)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
P段:高职(专科)批其他类(含中职生高职(专科)院校)
二、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一)志愿设置
1.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直招士官)、O段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次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3.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二)本科提前批
A段: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兰大、甘中医),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及使用校考成绩的二本及以上院校,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香港中文大学等院校在7月6日-8日录取。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及使用校考成绩的二本以上院校在7月6日-15日录取。
B段:部属(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按照院校层次分别执行一本线和二本线院校在7月10日-11日录取。
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计划分解到58个贫困县(市、区)在7月12日-14日录取。
D段:地方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院校在7月14日-15日录取;F段层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在7月17日录取。
(三)本科一批
G段:自主选拔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院校在7月20日录取。
H段:普通类及民族班、I段:其他类(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院校在7月17日-25日录取。
7月18日8时-20时,H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19日8时-20时,H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1日-23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7月24日11时-25日20时,征集志愿录取。
(四)本科二批
J段:普通院校文理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三本院校、K段:其他类(预科、民语类、定向、中职对口招生(二本以上院校)等)院校在7月26日-8月4日录取。
7月26日8时-20时,J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7日8时-20时,J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8日-30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7月31日11时-8月2日16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3日11时-4日18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五)本科三批
L段:普通类及民族班、M段:其他类(预科、民语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等)院校在8月7日-11日录取。
8月7日8时-20时,L段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8月8日-9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10日11时-11日20时,征集志愿录取。
(六)高职(专科)批
N段:层一:定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层二:公安、空中乘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及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残障生,层三:直招士官等专业在8月12日-13日录取。
8月14日10时-20时,N段征集志愿录取。
O段:高职(专科)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P段:高职(专科)批其他类(含中职对口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在8月15日-26日录取。
8月15日8时-16日20时,O段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8月17日-20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21日15时-23日15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24日15时-26日20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均按我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参加录取。各院校如对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各批次录取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传真至计划管理组。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系统登录测试,上下载录取信息,尽快完成审阅档案任务。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指定专人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三、征集志愿有关事宜
普通高校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投档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和缺额数),符合条件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集的志愿仍按照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模式,按计划100%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体育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投档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17号)文件执行。
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学校,对剩余招生计划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提交录取结果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要求传真至计划管理组,截止时间为当日15时前。
(一)征集志愿的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F段(层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一批G段等两个批次3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段次)均实施征集志愿。
(二)征集志愿的次数及征集范围
1.本科提前批
A段(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的考生。
2.本科一批
H段和I段(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H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含40分,下同)的考生;I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依据相关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3.本科二批
J段和K段(2次):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J段中省内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K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依据相关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4.本科三批
L段和M段(1次):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下同)的考生。M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依据相关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5.高职(专科)批
N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O段和P段(2次):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P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依据相关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6.使用统考成绩体育艺术类专业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各征集1次志愿,征集对应批次线上(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的考生。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7.中职生
中职生参加对应批次征集志愿,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与本科二批普通类两次征集同步进行;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与本科三批普通类一次征集同步进行;中职生高职(专科)批:与高职(专科)批普通类两次征集同步进行。
(三)征集志愿的设置及投档形式
1.征集志愿的设置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直招士官)、O段征集志愿时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实行顺序志愿的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本科三批M段、高职(专科)批N段(层一、层二)、P段征集志愿时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2.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
第一次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职(专科)批(O段、P段)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与原填报志愿投档模式相同,每批次两段录取结束后同时征集,先投放普通类及民族班段征集志愿,再投放其他段征集志愿。
(四)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
征集批次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提前批次A段征集(不含艺术体育类) 7月8日20:00—7月9日8:00
提前批次B、D、E、F(层一)段、体育艺术类A段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和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 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本科一批H、I段征集 7月23日20:00—7月24日8:00
本科二批J、K段第一次征集
(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7月30日20:00—7月31日8:00
本科二批J、K段第二次征集
(不含体育艺术类) 8月2日20:00—8月3日8:00
本科三批L、M段征集 8月9日20:00—8月10日8:00
高职(专科)批N段征集 8月13日20:00—8月14日8:00
高职(专科)批O、P段第一次征集
(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8月20日20:00—8月21日8:00
高职(专科)批O、P段第二次征集
(不含体育艺术类) 8月23日20:00—8月24日8:00
四、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期间,成立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对招生录取的重大、特殊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成立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检查录取院校及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情况,处理各类违纪舞弊事件。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组、信息网络组、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单招组、录取检查组、信访监察组。
录取期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晚上:7:30-9:00。
(一)综合管理组
1.秘书宣传组
职责:安排录取期间的各种会议;起草各批次调档通知;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和资料;按照省考试院领导的要求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审核、签章录取新生名册;负责录取工作中的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2.后勤保障组
职责:安排录取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联络员的食宿及后勤保障有关事宜;负责录取现场的封闭管理,办理录取工作证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信息网络组
1.信息技术组
职责:通过电信网、教育网联通各远程录取的高校,进行网络用户身份确认;及时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发送、接收;保障数据的可靠和准确以及核心数据库的正常运行;适时进行数据备份;为计划、单招、录检等各组按时按规定提供各种技术支撑;完成大平行及批量投档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2.网络技术组
职责:负责远程用户的24小时值班监控,管理与维护录取现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计算机和网络安全防护;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和解决意外事故,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
职责:负责核对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与高校信息交互,确定高校调档比例;依据调档比例,调整高校招生计划;审核学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和公布征集志愿计划;负责提供各类数据统计报表;负责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将审核签章后的新生名册邮寄至录取院校。
(四)单招组
职责:负责体育、艺术、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港澳招生和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犬、国保类、民航招飞、司法警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事宜。
(五)录取检查组
职责:负责审查学校录取与退档考生是否合理,对学校不合理退档应及时提交学校复议;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按时提交录取结果;审查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办理签字手续。协助招生院校执行体检指导意见。
有关录检事宜,请高校与录检组联系。
(六)信访监察组
1.纪检监察组
职责: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信访接待组
职责:在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大厅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联系录取点并处理日常有关工作。及时传递信件、报纸。
五、其他事宜
(一)招生学校要加强对网络、招生信息的管理,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安全畅通,招生信息安全准确。
(二)当院校无法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器时,请与网络组联系。(2017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远程录取各服务器IP地址详见附件1)
(三)远程录取院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教育考试院以机要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各招生院校,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等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考生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四)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规定、录取批次安排、录取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3、4。
(五)甘肃省各批次各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页(http://www.ganseea.cn)上公布。
(六)各普通高校的录取用户名、登陆密码等资料将通过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下发(网址见附件)。录取用户名和登陆密码要专人保管,严禁泄密。院校端及信息的咨询由信息技术组负责;安全端及网络的咨询由网络技术组负责。
(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地点设在甘肃省委党校读书楼(兰州市安宁区健宁路199号)。
附件:1.2017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远程录取各服务器IP地址(略)
附件:1.2017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远程录取各服务器IP
地址(略)
2.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规定
3.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
4.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5.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类各批次分数线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p#副标题#e#
附件2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规定
考 生 照 顾 类 别 |
适用范围 |
照顾分数 |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文史、理工类 |
5 |
2.省级优秀学生 |
文史、理工类 |
5 |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5 |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5 |
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5 |
6.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省属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5 |
7.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省属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5 |
8.获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 |
文史、理工类 |
5 |
9.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省属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5 |
10.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获得者(省属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5 |
11.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 |
文史、理工类 |
20 |
12.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属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文史、理工类 |
10 |
1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文史、理工类 |
20 |
1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文史、理工类 |
10 |
16.烈士子女 |
文史、理工类 |
10 |
17.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省属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5 |
18.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1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备注:1.以上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 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以上第1至10条只适用于应届生。 3.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列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 术、体育类考生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
附件3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
1.本科提前批
A段:特殊类及体育艺术类(二本以上院校)
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
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
D段:地方专项
E段:精准扶贫专项
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
层二:民族专项本科计划
2.本科一批
G段: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
H段:普通类、民族班
I段:其他类(含预科、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定向等)
3.本科二批
J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三本院校)
K段:其他类 (含预科、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定向、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
4.本科三批
L段:普通类及民族班
M段:其他类(含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
5.高职(专科)批
N段:层一:定向类(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
层二:公安、空中乘务、残障生(不参加高考)、民族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
层三:直招士官生
O段:高职(专科)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
P段:高职(专科)批其他类(含中职生高职(专科)院校)
附件4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录取批次 |
段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第一次填报志愿 |
6月25日20:00-7月27日20:00 |
||
本 科 提 前 批 |
A |
第一志愿下载 |
7月6日8时开始 |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7日12时前 |
||
第二志愿下载 |
7月7日15时开始 |
||
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8日12时前 |
||
征集志愿 |
7月8日20时-9日8时 |
||
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7月9日11时开始 |
||
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9日20时前 |
||
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7月10日8时开始 |
||
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10日18时前 |
||
B |
平行志愿投档 |
7月10日20时 |
|
录取结束 |
7月11日18时前 |
||
C |
第一志愿下载 |
7月12日8时开始 |
|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12日20时前 |
||
第二志愿下载 |
7月13日8时开始 |
||
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13日15时前 |
||
降分后第一志愿下载 |
7月13日20时开始 |
||
降分后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14日14时前 |
||
降分后第二志愿下载 |
7月14日15时开始 |
||
降分后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14日20时前 |
||
D |
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 |
7月14日20时 |
|
E |
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 |
7月15日10时 |
|
F |
层一: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 |
7月15日15时-18时 |
|
A段艺术类、BDEF:层一 |
征集时间 |
7月15日20时-16日8时 |
|
征集志愿投档及录取 |
7月16日20时前 |
||
F:层二 |
1+1投档及录取结束 |
7月17日20时前 |
|
本 科 一 批 |
G |
志愿下载并录取结束 |
7月20日8时-20时前 |
H、I |
H段提交投档比例 |
7月17日8时-20时前 |
|
H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
7月18日8时-18日20时前 |
||
H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
7月19日8时-19日20时前 |
||
H段正式志愿下载 |
7月21日8时开始 |
||
H段录取结束 |
7月22日12时前 |
||
I段第一志愿下载 |
7月22日15时开始 |
||
I段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22日20时前 |
||
I段第二志愿下载 |
7月23日8时开始 |
||
I段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23日15时前 |
||
H段、I段征集志愿 |
7月23日20时-24日8时 |
||
H段征集志愿下载 |
7月24日11时开始 |
||
H段征集志愿录取结束 |
7月24日20时前 |
||
I段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7月25日8时开始 |
||
I段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25日12时前 |
||
I段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7月25日15时开始 |
||
I段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25日20时前 |
||
本 科 二 批 |
J、K |
J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
7月26日8时开始-20时前 |
J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
7月27日8时开始-20时前 |
||
J段正式志愿下载 |
7月28日8时开始 |
||
J段录取结束 |
7月29日12时前 |
||
K段第一志愿下载 |
7月29日15时开始 |
||
K段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7月29日18时前 |
||
K段第二志愿下载 |
7月30日8时开始 |
||
K段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7月30日17时前 |
||
J段、K段第一次征集志愿(含体艺类) |
7月30日20时-7月31日8时 |
||
J段第一次征集志愿下载 |
7月31日11时开始 |
||
J段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 |
8月1日12时前 |
||
K段第一次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8月1日15时开始 |
||
K段第一次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1日20时前 |
||
K段第一次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8月2日8时开始 |
||
K段第一次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日16时前 |
||
J段、K段第二次征集志愿 |
8月2日20时-8月3日8时 |
||
J段第二次征集志愿下载 |
8月3日11时开始 |
||
J段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 |
8月3日20时前 |
||
K段第二次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8月4日8时开始 |
||
K段第二次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4日12时前 |
||
K段第二次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8月4日15时开始 |
||
K段第二次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4日18时前 |
||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 |
8月4日20时-8月6日14时 |
||
本 科 三 批 |
L、M |
L段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
8月7日8时开始-8月7日20时前 |
L段正式志愿下载 |
8月8日8时开始 |
||
L段录取结束 |
8月8日20时前 |
||
M段第一志愿下载 |
8月9日8时开始 |
||
M段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9日12时前 |
||
M段第二志愿下载 |
8月9日14时开始 |
||
M段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9日18时前 |
||
L段、M段征集志愿 |
8月9日20时-10日8时 |
||
L段征集志愿下载 |
8月10日11时开始 |
||
L段征集志愿录取结束 |
8月10日20时前 |
||
M段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8月11日8时开始 |
||
M段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11日12时前 |
||
M段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8月11日15时开始 |
||
M段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11日20时前 |
||
高 职 (专科)批 |
N |
层一投档及录取结束 |
8月12日8时-12时前 |
层二一志愿投档及录取结束 |
8月12日15时-12日20时 |
||
层二二志愿投档及录取结束 |
8月13日8时-13日10时 |
||
层三平行投档及录取结束 |
8月13日11时-13日18时 |
||
N段征集 |
8月13日20时-8月14日8时 |
||
N段征集投档及录取结束 |
8月14日10时开始-14日20时前 |
||
O、P |
O段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
8月15日8时开始-16日20时 |
|
O段正式志愿下载 |
8月17日8时前 |
||
O段录取结束 |
8月18日20时前 |
||
P段第一志愿下载 |
8月19日8时前 |
||
P段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19日20时开始 |
||
P段第二志愿下载 |
8月20日8时前 |
||
P段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0日15时前 |
||
O段、P段第一次征集志愿(含体艺类) |
8月20日20时-8月21日8时 |
||
O段第一次征集志愿下载 |
8月21日15时开始 |
||
O段第一次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2日12时前 |
||
P段第一次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8月22日15时开始 |
||
P段第一次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2日20时前 |
||
P段第一次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8月23日8时开始 |
||
P段第一次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3日15时前 |
||
O段、P段第二次征集志愿 |
8月23日20时-24日8时 |
||
O段第二次征集志愿下载 |
8月24日15时开始 |
||
O段第二次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5日12时前 |
||
P段第二次征集第一志愿下载 |
8月25日15时开始 |
||
P段第二次征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5日20时前 |
||
P段第二次征集第二志愿下载 |
8月26日8时开始 |
||
P段第二次征集第二志愿录取结束 |
8月26日20时前 |
附件5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类各批次分数线
一、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 科类 数 线 批次 |
普通高等学校 |
民族院校民族班 (聚居少数民族) |
||
理 工 |
文 史 |
理工 |
文史 |
|
普通本科一批 |
460 |
505 |
360 |
410 |
普通本科二批 |
408 |
458 |
二、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参照分数线
分 科类 数 线 批次 |
普通高等学校 |
|
理 工 |
文史 |
|
本科三批 |
337 |
383 |
高职(专科)批 |
180 |
180 |
三、中职生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录取参照分数线
序号 |
招生类别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1 |
农林牧渔类 |
538 |
/ |
2 |
医药卫生类 |
581 |
/ |
3 |
工业类 |
583 |
575 |
4 |
土木水利类 |
568 |
563 |
5 |
信息技术类 |
545 |
528 |
6 |
财经商贸类 |
566 |
/ |
7 |
旅游服务类 |
560 |
/ |
8 |
教育与文化艺术类 |
547 |
/ |
四、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 科类 数 线 批次 |
普通高等学校 |
|
理 工 |
文 史 |
|
本科提前批 |
286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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