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方案》中明确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
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实施赋分。
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施行
《方案》明确提出,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
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高考招录
今年起取消一本A、B段
《方案》提出,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此外,全省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全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考科目设置
统一为“3+3”高考科目 满分750分
《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全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辽宁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学分转换
2017年试点多种形式学分转换
《方案》提出,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
此外,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按照《方案》要求,今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明年六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学生
《方案》提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此外,《方案》提出将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