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高考专科补录志愿填报投档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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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高考专科补录志愿填报投档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后可予以补录。经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和参加补录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21—25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含艺体专科及对口高职)可申请参加补录。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 

请各高校在我省8月16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省属院校于9月11日16时前使用普招录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wbd.sceea.cn网站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将新生报到统计情况按《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传真:028-86113561),发展规划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4日16时前报我院计划信息处(联系电话:028-85174970,传真:028-85175070)。 

三、补录安排 

(一)补报志愿对象 

1.普通专科第一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48分,理科412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专科第二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200分,理科18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如有个别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新生报到后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缺额较大,经学校申请、报省招考委批准后,可在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则线下20分(文科180分,理科160分)内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所有学校不得超过以上标准宣传、组织生源。 

2.艺体类专科补报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高职班补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二)志愿补报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7日18: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补录计划数。 

本次补报志愿时间为9月18日8:00至20日17:00。拟补报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补报志愿网址http://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补报志愿(如遇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避免误填。 

普通类(含对口招生高职班)考生补报志愿,最多可选报相应批次的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艺体类补报志愿设5个顺序学校志愿,其中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学校志愿内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非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学校填1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三)补录投档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 

普通类(含对口招生高职班)补报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体类补录遵循“志愿优先,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以1:1的比例五个志愿一次性投档(含调档线同分段考生);对于投档模式为“全部投档”的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投档(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投档)。 

对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艺体专科考生,其艺体志愿优先于普通类志愿投档。 

(四)投档时间 

9月21日10:00,艺体类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1日18:00前,艺体类补录学校上载,结束其录取工作; 

9月22日10:00,专科第一批和对口高职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2日18:00前,专科第一批和对口高职学校上载,结束其录取工作; 

9月23日10:00,专科第二批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4日10:00前,专科第二批学校上载,结束录取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一)补录生源按规定统一以公开补报志愿方式组织,补录院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引起考生的遗留问题和责任由学校自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三)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一致,确保新生电子注册完整、准确。 

(四)各地招考办要做好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准备,积极引导和热情帮助愿意就读考生补报志愿,以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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