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2016天津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4月13日—4月15日中午12:00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3日—4月15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凡春季高考成绩达到艺术类或普通类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及院校的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填报2所艺术类顺序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可填考2所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天津大学本科专业限中职应届生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2所院校志愿为顺序志愿;普通类高职9所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普通类高职院校在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志愿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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